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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集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汪洪燕律师诉讼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2022年10月16日 来源:首都在线

近日,关于《近几年涉及作品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讼为何如此之多?》的新闻报道受到广泛关注,案件是因本已不侵权的事件,汪洪燕律师执意坚持用诉讼的方式来获取不当利益。

从多份公开的民事裁定书可以看出,这是广撒网、多敛鱼的方式,不管你有没有侵权,先通过直接诉讼说你侵权了,很多中小企业被告在遇到这类诉讼案件时因害怕诉讼直接选择赔点钱和解结案,即使没和解或被告根本都不知情的案件律师汪洪燕也通过相互勾结的方式让法院判赔律师代理费。

继续通过案件来还原事情过程,9月中旬,一公司法人准备提前预定国庆假期的高铁票,购票时发现不能购买,查询得知是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了。经了解是因担任法人公司名下的一个网站曾经转载过《界面新闻》的一篇文章被起诉导致的。

经过多番电话咨询,得知经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叫张鑫,遂打电话到法院向张鑫了解具体案情,张鑫开始接电话时说,“哦,你那个案子啊,我知道,判的也不多,两千多块钱吧,你把钱转到法院就可以把你的失信记录取消了”(轻描淡写的答复,不知是太随意了还是案件太多记不清,张鑫在看完案件材料不到半天就连案值多少都能搞混了),当事人说具体是什么案件呢,自始至终都没有人来沟通过这个案子啊,张鑫说“打过电话啊,可能没打通”,当事人说之前没打通也不要紧,你现在告知一下这是一个什么事情的案件,我们都被列为失信人员了,总得了解一下案情经过。张鑫不耐烦的说,“上网查去,我没时间回答你这些”(很傲慢的口气)。当事人说目前在网上只查询到执行法官是谁这一个信息,你还是帮查查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张鑫挂电话,当事人再次拨过去,一句话还没有说完,张鑫再挂,连续打了将近10次电话,后边几次张鑫接起电话就挂,之后电话打不通了,当事人放弃咨询。

之后几天当事人向上级主管信访部门对张鑫进行了投诉,在投诉之后大约一周时间,当事人再次给张鑫打电话了解案情,不知是不是投诉起效果了,张鑫这次变得特别配合,说这个案件主审法官是罗涛,书记员是张夏,并将两人办公电话逐一告知。当事人接着联系罗涛,电话无人接,再联系张夏,接通后,张夏说需要查询之后给回电话。当事人在等待2天之后,一位自称是本案代理律师的人打电话来说你这个案子把钱转过来就可以办了,并于当天加了微信。也不知道法官安排律师出面解释问题是否合规?

之后和这位自称叫汪洪燕的代理律师在微信上做了一些沟通,当事人说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案情,代理律师汪洪燕说看判决书就行,当事人说希望了解一下判决书下达之前的一些事情,比如作为被告一方为何直到案件结束了都不知情?诉前调解、诉前告知,为何这些都没有?直到发稿之前,代理律师汪洪燕也没有就案件情况做出回复。

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例,单从判决书来看,逻辑上没什么问题。但是,判决书中提到的涉案文章是2017年10月29日的,也就是5年前发生的事,也许在当年发现不能转载就已第一时间删除了涉案文章,判决书中也明确提到涉案文章已删除,但是对于自导自演的避开被告参与的开庭审理过程,汪洪燕和罗涛等人真正关心的是什么呢?还在乎有没有侵权吗?还是说只要判赔并快速走完法定流程,就可以等着分钱?

另外就是诉讼的受益人,判决书显示,原告要求的10500元诉讼请求因不再侵权被撤回,这也是原告在诉讼之前就知道的事,那既然没有侵权行为了,原告是否还要继续坚持诉讼过程?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中止或撤销的侵权行为,被告是不应再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原告继续坚持,那原告的动机又是什么?自己没好处只是单纯的想帮助律师赚3000元的律师费?这种费时费力又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是滥诉行为,是要被处罚的,而代理律师汪洪燕在微信对话中明确表示,是权利人要求诉讼,律师代理其工作,大多数原告可能不会去干这傻事,冒着滥诉被处罚的风险帮律师赚代理费,这是犯傻。而且这样的案件也并非一定会判被告来承担3000元的律师费,也可能是要原告来出的。之所以还要让律师起诉而且是成批量的同类型案件,就是事前就已明确的知道法官一定会判被告来承担。当原告代理律师开始起诉了,那法官是否会受理这样的案件?这可是作为侵权案件来立案的,但立案时已经不侵权了,矛盾吧?本来诉讼的目的是要为原告争取权益,现在变成为律师牟取利益了。当案件的性质异化并且这样的判决方式也能作为一种利益来源,这就催生不良律师和法官之间相互勾结,联合起来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让不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法律责任,与法律背道而驰。从社会影响来看,这样的判决得到法院认可,势必会有更多的律师和法官效仿并进行联合

再有一点就是这类案件的标的相对都比较小,大多都是判赔两三千元钱,从开庭时间和程序来看,大多采用的是快速简易审理,连告知和送达都没有,再加上快速的把被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加以施压,一旦被列为失信,因为金额比较小,就会让很多被告很快妥协,这样他们的利益就很容易得到。

如果是没有贪念且没有利益关联的法官承办此案件,也许事情就到此终止了。那罗涛有看出来本案所存在的问题吗?如果看出来了还受理了案件,这可能就是有利益捆绑故意为之,这是用法院的权力来给自己牟取私利;如果是没看出来问题受理了案件,那可能是能力上出问题了。最终结果是罗涛受理了案件,而且还判决要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但是这个代理律师又做了些什么呢?就是负责提交一份诉讼状?针对此类案件代理律师都是成批量的提起诉讼(转发媒体文章一般都有数十家或近百家媒体),如果这一通忙活下来最终受益人只有代理律师一人,那原告、罗涛、张夏等人的动力从何而来?真的是全心全意在为人民(汪洪燕)服务吗?这里需要大家脑洞大开一起探讨。

判决书还显示,本案起诉时间是2021年。但是从2021年因这篇文章被起诉、开庭、判决、以及被列为失信人,每一个环节都没有接到过汪洪燕、罗涛、张夏、张鑫这几位关键人员的电话告知。也许是他们觉得“证据确凿”,根本就不需要通知,走完诉讼流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家坐等收钱就好了。至于真实情况是否和分析的一样,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深入调查了解。这并不是个案,也许还有很多企业或个人也正面临同样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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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到最后了,但这时代理律师汪洪燕却选择了沉默。也许正如分析的这样,实情被揭穿,又不能自证清白,索性避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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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现象看本质,就本案而言,原告已明确的知道涉案文章已不再有侵权行为,自己也没遭受实际损失,被告也没用此文章获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这连原告自己都很难说服自己,判决书中也显示原告在开庭时撤回了这一诉求。

那这起诉讼案件的本质是什么呢?既然原告没损失,那名义上就不能成为受益人了,法官当然更不能成为名义上的受益人,谁最合适呢?代理律师最合适。判赔来的钱是律师一人拿走吗?当然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原告负责搞出事情由头,得有一个起诉的理由,本案就是用一篇文章,律师负责起诉,法官负责庭审和判决,大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一个为自己牟取利益的团伙就这样诞生。对于精通法律法规的律师和法官来说,只要弄一些证据,并让庭审流程符合法定要求,依法走完流程,有了合理的判决,那就大功告成。所以汪洪燕律师才会说,你看判决书就行,言下之意其他部分不管对不对那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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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判决书中提到的对于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界面公司未提供实质性证据,也就是说,界面公司和代理律师之间可能是一种见不得光的合作方式。正常的合作都会有合同和约定好的佣金以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等,但判决书中显示并没有这些。至于到底有什么猫腻,也只能等官方将此事查清之后才能知道真相。

抽丝剥茧之后,能清晰的看到,以上案例就是法官罗涛和律师汪洪燕等人自导自演的故事,法官判决的依据就是“考虑到确有律师出庭诉讼”,那同样是以“考虑到确有律师出庭诉讼”为依据的案件有多少呢?有待官方统计。但从媒体公开的数据来看,之前视觉中国一个公司一年就有2279场诉讼,按以上标准计算仅律师费一年就将近700万元。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个别司法人员抵制不住诱惑迷失理想信念这也就不难理解了,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妄为,相互勾结,成立利益团伙,也利用大多数中小企业或个人害怕打官司的心理,数以千万计的诉讼案件就这样接踵而来。在贪欲的驱使下,他们乐此不疲,侵权案件来者不拒,他们白白消耗掉国家大量司法资源,一个企业一年就能打2279场官司,很多官司除了被世人唾弃和口诛笔伐之外,没有太多积极意义。

当这样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这些人可能会遭人鄙视,他们的行为可能会有所收敛,上级主管部门也可能不会听之任之让他们继续作恶。通过广泛征集汪洪燕律师的不正当行为,让更多有相同遭遇的中小企业了解事情真相,更好的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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